2004年9月28日,交行长春分行一纸诉状递到吉林省高院,要求东北高速偿还到期贷款5678万元,同时要求东北高速一并偿还尚未到期的贷款1.5亿元。
吉林高法遂查封了东北高速在河松街中行开设的两个账户中的2.12亿元。
2004年11月11日,吉林高法下达了有关民事调解书——东北高速将于当月20日前将贷款全部还清。
但直至2004年12月31日,交行长春分行未收到有关划款。
2005年1月4日,东北高速的人员和吉林省高院的法官走进中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要求核对东北高速在河松街中行的存款余额。根据该行此前提供的函证,截至2004年11月30日,东北高速在河松街中行共有存款余额2.9337亿元。
然而业务员打印出来的银行对账单显示:截至2004年12月31日,东北高速的账户余额仅剩7.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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