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正式否认农地入市 未放开小产权房

发表时间:2009-11-25 08:06  来源:新闻晨报 我说两句(加入讨论)

“‘小产权房’将放开”等说法毫无根据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国土资源部将推广农村土地入市调节房价”、“农地入市解困高房价”……近期,类似的报道频现。对此,国土部有关业务司局负责人昨天郑重声明,所谓“国土部酝酿新版土地调控”说法系个别媒体误读,而“国土部将推‘农地入市’调控房价”一说更是毫无根据。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禁建商品房

该负责人介绍,近期媒体关于国土部将推广集体土地入市的相关报道,存在严重失误之处,将浙江省逐步稳妥地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政策误读为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与当地现行政策有较大的出入,该省有关媒体已对此进行了更正。事实上,该省的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刚刚上报不久,国土资源部主管业务司局还在审议之中。

这位负责人指出,“农村集体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两个概念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内涵相差甚远。“农村集体用地”除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外,还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正在积极推进试点,但都限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非公益用地,主要是发展乡镇企业,不得搞商品房建设。个别媒体所传的‘国土部酝酿农地入市新政’甚至以此影射‘小产权房’将放开等说法,纯系子虚乌有。”在我国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法律框架下,“农地农用、农地农民用”原则不得动摇。

严打闲置土地政策正酝酿

最近以来,国土资源部反复强调,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法律和政策,必须坚决贯彻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用、占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人们对土地调控政策作用于房地产市场的期许,心情可以理解。“但必须说明,房地产价格是综合政策的产物,不可能由土地政策主导,地价与房价的关系好比原料价格与商品价格的关系,两者不可以简单、直接挂钩。”

据介绍,国土部针对部分房地产重点城市的调研已经结束,有关方面正在加紧研究,积极出台政策性成果。有关加强房地产土地批后监管、严厉打击闲置土地等细化政策也正在紧锣密鼓酝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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