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禁售期缩短 分析师认为利空股市
发表时间:2008-09-05 07:48 来源:转载文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今日对外颁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稿)》,规定新股的禁售期从36个月缩短至12个月,对此,证券通分析师方力认为,这对A股市场恐怕是个利空消息。
新的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经交易所同意,可以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或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法人中转让所持股份。为适应全流通市场发展的需要,对于在发行人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前十二个月内以增资扩股方式认购股份的持有人,要求其承诺不予转让的期限由36个月缩短至12个月。
新的股票上市规则将于10月1日起正式生效。(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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