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部门:奥运冠军奖金并非全免个税
发表时间:2008-08-22 16:46 来源:转载文章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傅洋 通讯员赵博) 随着奥运会召开,我国奥运健儿勇夺金牌,战绩辉煌,奥运金牌奖金如何缴税成为近期向税务部门咨询的焦点问题。最近部分媒体曾报道: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都免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记者咨询丰台区地税局的相关人员得到答复称,个税免征应看奖金来源。
税务人员告诉记者,奥运比赛运动员的奖金大致有三种来源:一是由国务院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给运动员的奖金,二是各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发放的奖励,三是由各企业提供的赞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部分媒体报道的“各种奖赏收入都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是片面、不正确的。地税工作人员再次澄清:对于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应该免纳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的其他奖金及奖赏收入都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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