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电价暂时不做调整
发表时间:2008-08-22 15:58 来源:转载文章
城市快报
快报讯(记者刘连松)昨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国家规定,本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燃煤、燃气发电)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元。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暂不做调整,普通居民生活电价还是0.49元/千瓦时(1千瓦时即1度)。电网企业因上网电价提高而增加的购电成本支出,纳入下次销售电价调整统筹解决。
根据国家规定,跨省(区、市)送电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按照受电地区发电企业平均提价标准确定。其中,东北地区、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2元。
本市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分两种情况,未安装脱硫设备的每千瓦时价格为0.367元;安装脱硫设备的(含循环硫化床机组)机组每千瓦时价格为0.382元。其中,泰达环保公司双港垃圾焚烧电厂、晨兴力克公司垃圾焚烧电厂等四家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不做调整。
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自2008年8月20日起执行,物价部门要求本市电网经营企业和各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力价格和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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