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分红股数计算基准 拟改回以股东会前1日收盘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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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证期局今(31)日邀集上市柜公司代表、股务协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以及学者开会,讨论员工分红费用化的会计及股务处理原则;会中做出变更员工分红股数计算基准日的共识,回复以股东会前 1日股票收盘价为准,此决议将报请金管会委员会讨论后公布实施。
金管会于去(2007)年 3月30日,以金管证六字第0960013218号令规范员工分红及董监酬劳之会计处理及揭露,其中有关计算发放员工股票红利之基础,规定上市上柜公司应以股东会决议日前 1天收盘价并考量除权除息之影响计算。
不过,去年 9月,金管会考量为避免影响公司的议事运作及盈余分派案的决议,决议将上市上柜公司计算发放员工股票红利股数之基础,由股东会前 1天收盘价,修改为上一会计年度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并考量除权除息之影响为计算基础。
今天产官学与会者均认为,不论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给员工分红,在会计上均以「费用」入帐,并无疑虑;但若采股票分红,在股务处理上涉及应当配发多少股数才合理问题,即以分红金额除以股价,计算可配发股数。若员工分红配股以年底最后交易日为准来计算可配发股数,如此一来将无法与财务会计审计准则第39号公报「股份基础给付会计」接轨,反映最及时的股价,因此建议改采股东会前 1日股价做基准,计算员工分红配股数较合理。
对此,金管会副主委张秀莲今日表示,依照会计公平准则,产官学界今日达成员工分红股数计算基准,改以股东会前 1日收盘价为基准计算,此又回到最初规划的方向,此决议案证期局将报请金管会委员会后讨论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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