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多!“第二套房”四条框框套住买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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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诸多的"第二套房"定义终于有了明确的解释。以"家庭"为单位,无论贷款是否还清均计入房贷次数,公积金贷款购房也算入其中,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购房人可获一定的优惠待遇。
"第二套房"究竟如何定义?自9月27日央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的通知》下达以来,各家银行对于"第二套房"的定义一直存在着诸多分歧,也给许多购房者带来了困扰。12月11日,央行与银监会再次发出《补充通知》,对"第二套房"的定义予以了明确和细化。整体上看,央行与银监会对于"第二套房"的定义,明显比前期一些商业银行对于该政策的解读更加严格。一方面反映出对商业住房信贷趋紧的政策导向,另一方面也将意味着大部分人再次购房的成本将显著上升。
与前期部分商业银行公布的房贷政策中有关规定相比,《补充通知》中的定义细则到底有何不同?我们为你梳理出如下几个要点。
要点一: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第二套房"中首先涉及到一个关键性问题在于,究竟是以"个人"还是以"户"作为单位来确定房贷的次数。
【案例1】黄先生与太太现在所居住的这套房产,由黄先生在婚前单独购置。房屋的产权证上标明,黄先生是这套房产的唯一所有人。同时他也是住房贷款合同中的唯一借款人。随着今年上半年女儿的出生,需要外地的父母经常过来帮助照料,这套二室一厅的住房已经不太能满足大家庭的需要了。
前段时间,黄先生和太太在周围的一个小区看中了一套两居室的住房,他们打算买下这套房,供父母居住,方便他们过来料理自己的生活。
由于一些银行对于"第二套房"的定义中,是以"个人"而不是以"户"作为单位的。他们计划着,这次以黄太太的名义来进行购房。因为黄太太名下没有房产,也没有申请过住房贷款或是作为共同贷款人,那么在购置这套房产时,他们应该能够享受到"第一套房"的待遇,首付比例可以低一些,同时还能获得较低的贷款利率。
【政策解读】在前期商业银行所公布的房贷政策中,大多趋向于以"个人"作为单位,原因在于央行的个人征信档案中所获得的信息多为个人数据,到"户"的话则需要涉及到个人婚姻记录等多个环节的调查。
但此次的《补充通知》中非常明确地指出,在认定房贷次数时,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那么在上述这个例子中,尽管黄太太名下没有房产,也没有房贷申请的记录,但是由于黄先生拥有住房并申请过房贷,那么作为他的配偶,即使黄太太以个人的名义进行购房、贷款,依据《补充通知》中的规定,购买的这套房产在申请住房贷款时,也需要按照"第二套房"的政策来执行,至少需要支付40%的首付款,同时贷款利率将上浮为基准利率的1.1倍。
值得一提的是,在《补充通知》中对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了明确的限定--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这就意味着成年子女即使户籍仍然登记在父母的家庭中,但购房时可以单独另计。这就剔除了以往在以"户"为单位的解读中,对于成年子女与父母属于同一"户",但可能产生的购房到底属于第几套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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