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否需工商部门登记
发表时间:2007-11-06 10:3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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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同志:
我受让股份公司的股权后,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我想知道:法律是否规定股权的转让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没有到工商部门进行股权变更,法律是否承认股权转让有效?
江苏 陆先生
陆先生:
股票是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对于股份公司股票的转让,《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从两条法律规定看,不论是记名股票还是无记名股票,其转让行为都不用到工商部门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只要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手续,如背书、交付等,转让行为即为有效,法律是承认其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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