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应避免七种异常交易行为

发表时间:2007-10-25 16:57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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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深市股票异动次数较去年同期有大幅增长,市场呈现交易愈活跃、异常波动愈频繁的特点。为了防范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合规交易,《证券法》、《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了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我们将此归纳为七大类,以便投资者了解和掌握。

一是与涉嫌内幕交易有关的交易行为。这是当前重点监管的涉嫌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异动形式,一种是上市公司发布业绩大幅增长、定向增发、资产注入、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前,股价异动,且存在账户集中交易的情况;另一种是伴随着市场各种传闻,一些本身具有关联关系或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存在关联特征的账户集中买入。

二是约定交易,也就是市场俗称的对敲、对倒。如果存在关联关系或疑似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那么这种交易行为就涉嫌约定交易操纵。历史上已经查处的操纵案,如“亿安科技”、“中科创业”、“德隆系”等股票的交易中就大量存在这种违规行为。

三是虚假申报。主要指通过频繁申报或撤销申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比如,一些“涨停板敢死队”在股票涨停板价位反复申报、撤销申报的行为,就涉嫌虚假申报误导市场、影响股价。

四是拉抬、打压。主要指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高价或低价申报,造成大幅上涨或下跌。比较典型的例子是一些短线大户为了维护股价在尾市进行拉抬股价。

五是连续集中交易。主要指一些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账户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

六是异常回转交易。主要指在权证等可进行T+0回转交易的证券交易中,大量、频繁在相近价位进行回转交易,导致证券价格大幅波动。

七是非理性交易。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盲目听信博客、股吧等媒体所谓“专家”的推荐,跟从买入,导致股价异动,自己也蒙受损失;二是在证券价格大幅波动时,盲目追高杀跌,频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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