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交所设北京代表处获证监会批准
发表时间:2007-09-05 07:38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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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设立北京代表处,这是2007年7月1日《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境外证券交易所获准设立的第一家驻华代表机构。此前,只有香港证券交易所在2003年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设立了北京代表处。
纽约证券交易所北京代表处获准设立后,主要从事与证券上市有关的联络、推介和调研等非经营性活动,并应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报告,报告代表处的工作情况,以及在其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中国公司的情况及其中资会员的情况。
另据了解,伦敦证券交易所以及东京证券交易所等其它世界上主要的境外证券交易所也在积极准备申请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目前已有多家正式提交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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