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财经
资讯首页 | 财经 | 体育 | 娱乐 | 汽车 | 房产 | 科技 | 访谈 | 旅游 | 社会 | 社区
        
  代码查询 使用说明
证监会明确表示 基金销售不得欺诈误导投资人
2007-02-14 14:10更新 来源:转载文章 发表评论



世行看好中国经济前景 预测GDP将增9.6%
建设部:年底前须全部建立廉租房制度
已披年报昭示 QFII抢仓五大行业股票
万元情人节套餐吃的是饭还是钻石
专题:今天你晒工资了没有
专题:菜鸟买基金不完全手册
特别策划:春节理财面面观
特别策划:我爱信用卡 入门篇

六种异常交易行为将被重点关注

今日焦点:
· 2月16日:牛股寻踪 荐股大观 选股思路 掘金...
· 操盘必读:02月16日证券市场要闻及简评 ...
· 股海导航:2月16日沪深股市最新交易提示 ...
· ·
· ·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基金部近日起草《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从即日起至3月4日对外征求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基金销售宣传推介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误导投资人。

《意见》强调,基金销售机构应制定统一的交易账户和资金账户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采取业务留痕、定期核对、现场检查、风险评估等方式有效控制分支机构的风险。

在完善业务流程控制方面,《意见》做出了较为详细的安排。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制定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确保清算与交收的安全性、及时性和高效性。

根据《意见》规定,基金销售宣传推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误导投资人的行为。在销售过程中,要关注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的匹配性,遵循销售适用性原则,在同时销售多只基金时,不得有歧视性宣传推介活动和销售政策。

此外,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异常交易的监控、记录和报告制度,重点关注基金销售业务中的异常交易行为。这些异常行为包括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异常交易;投资人频繁开立、撤销账户的行为;投资人短期交易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变更银行账户的行为;违反销售适用性原则的交易;超过约定时间进行资金划付等六种行为。

在会计系统内控建设方面,《意见》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将自有资产与投资人资产分别设账管理,明确规定其各自的用途和资金划拨的严格控制程序。在监察稽核控制方面,销售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监察稽核部门或岗位,当出现基金销售机构违规使用基金销售专户、挪用投资人资金或基金资产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监察稽核负责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于扬)

金融投资报

商机无限












财富酷图
消费热点
雅虎推荐
TOP10新闻

[图片搜索]  刘亦菲 郑多彬
明星床戏 门徒 爱系列 舒淇 卡通 韩国插画 林心如 李玟
[音乐搜索]  香水有毒 天路 不怕不怕 黄金甲 千千阙歌 分手那天 九公主 玫瑰唇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