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刑事案今日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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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1-18 07:40更新 来源:北京青年报 |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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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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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是否职务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828万元?3名证人此次能否出庭为被告张海作证?这些疑点将有望在二度开庭的张海刑事案中得到答复。记者昨天获悉,健力宝集团前总裁张海刑事案将于今天在佛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张海的3名证人将有望出庭作证,证明828万元是健力宝公司的欠款而不是张海个人的欠款。同时,张海的律师也已在周一为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希望他能和祝维沙一样顺利得到取保候审。
“其实,张海刑事案的很多事实本身的性质已经很清楚了,关键是法院认定不认定的问题。”昨天,张海的首席律师张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在去年11月2日张海刑事案第一次庭审时,公诉方指控,自2002年1月开始,张海利用担任健力宝集团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裁之便,将从健力宝侵占和挪用的资金2亿余元付给祝维沙的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或其他债权公司,用以归还所借用于购买健力宝股权的款项。同时,张海还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828万人民币用于归还其欠河南方正的欠款,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518万元,用于其私人购房以及购买家私和装修之用。
对此,张海的律师表示,挪用828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的证据不能成立,828万元是健力宝集团的欠款,而张海是在经过董事会同意后,用预算外资金进行归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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