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千万富翁含冤入狱 16年维权从暴富到赤贫
|
| 2007-01-15 08:56更新 来源:大洋网 | 发表评论 | 第1页/共2页 <<上一页 | 下一页>> |
| 今 日 推 荐 |
![]() |
央行加大升息概率 机构预测在三四月 车船税今年起施新规 税额最高限660 上市公司两大业绩指标计算有新规 十个要求高薪水也高的好工作 |
![]() |
专题:今天你晒工资了没有 专题:菜鸟买基金不完全手册 特别策划:春节理财面面观 特别策划:我爱信用卡 入门篇 |
许明皓曾是名震全国的苏州企业家,早在上世纪70年代,由他创办的苏杨实业公司就创下了上百万元的年产值。至80年代,该企业集团已遍布张家港、苏州以及珠海三地。90年代初,集团总资产已上千万。然而,就在此时,一件突如其来的事件改变了这一切,他也因此入狱三年,而其名下的企业集团也被相关主管单位成立的清算小组清算完毕。
|
||||||||||||
|
||||||||||||
此后,许明皓走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今天,已为自己洗刷清白的他,仍在维权之路上跋涉,官司成了他生活的主旋律。16年来,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而如今横亘在他维权路上的又是什么?经过一系列采访,本报记者与相关当事人面对面,力求把这个真实事件的前因后果摆在读者面前。
民房里的千万富翁
见到许明皓是在他的办公室,苏州盛泽码头1号的一间简陋窄小的老式民宅里。要不是外面挂着一个用红油漆写的“苏杨公司”的牌子,谁也不会相信,这里的前身竟是那个大名鼎鼎的苏杨实业总公司。当记者面对许明皓时,谁也不会想到,就是眼前的这个老人盖起了张家港第一座五层高楼,成了第一批有车族和第一批“大哥大”用户。
一切都要追溯到1972年。这一年,34岁的许明皓任苏州市化工管理组调配办公室负责人,后又担任起张家港市沙洲县杨舍综合厂厂长的职务。
在担任综合厂厂长期间,许明皓率领着他的团队,将该厂从一个100多平方米的茅草车间经营成占地1000多平方米、年产值上百万的综合大厂。
然而,就在厂子红火成长的时候,1976年,许明皓被冠上了“新生走资派”的名号,从此与该厂脱离关系,并受到了批斗。接下来的三年,许明皓一直在苏州养病。
1979年,许明皓出了院,他决定东山再起。由于之前的管理经验,许明皓一直想再成立一家自己的门市部,于是他努力打工赚钱。然而,微薄的薪水仅仅够其生活养家。
1982年,工作了四年的许明皓拿着500元本钱,以及岳父卖掉房子后的几千块钱,设立了一家沙洲县城北家具综合厂。两年后,他又在苏州西大营51号成立了一家门市部。成立之初,门市部只有七八十个平方米,经营一些土产日杂、家具等购销项目。
1985年,门市部进一步发展壮大,经过有关单位的批准,许明皓将综合厂更名为“苏州市杨舍购销公司”。此时,许明皓的公司已经成为一家批零兼营、代购代销的,经营范围涉及民用建材、汽车配件、百货日杂、家具五金以及烟酒等项目的公司。
1986年,因受家乡人的邀请,许明皓回张家港发展,并成立了苏州市杨舍购销公司张家港市城北分公司,后改名为张家港市苏杨实业公司。至1990年,许明皓的苏杨实业总公司已经在苏州、张家港以及珠海三地,成立了苏杨联营旅游公司、张家港市液化气供应公司、张家港市驻苏工程队、珠海市特区物资总公司经营开发部等8个子公司,下辖35个门市部。
当时,张家港的第一高楼便是张家港液化气供应公司的五层办公大楼。全公司上下共有28辆小轿车,许明皓的专车甚至比当地领导的车还要高级。
从许明皓口中,记者得知,之所以在珠海成立公司,是受到了当地一个企业家的邀请,他们共同合作开办了该公司。当时由于公司经营出色,中央电视台记者还曾专门来采访报道许明皓的先进事迹。
从入狱走到沉冤昭雪
1991年1月10日,许明皓因涉嫌贪污被刑拘。随后,苏州金阊区检察院起诉许明皓犯有贪污罪,理由是1988年至1990年5月,许明皓利用担任苏州市杨舍购销公司总经理职务之便,以生产费、会务费、外协等名义,非法占有公司5347元、美煌牌录像机2台以及建筑材料等物,合计人民币14526.32元。
案件审理期间,许明皓及其辩护律师提出,苏杨公司名为集体,实为许明皓个人投资创办、个人管理、个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企业,集体没有任何投入,许明皓根本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资格。
当年12月18日,该区法院一审判决,不予认定辩护人意见,以许明皓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后许明皓不服,提出上诉。
1992年5月1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许明皓仍不服,提出申诉。
1995年6月2日,苏州市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改判许明皓有期徒刑3年。上述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指令江苏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2003年9月5日,江苏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以前两级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认定许明皓无罪。但理由并不是“由于企业为许明皓个人企业”,而是法院经过调查,认为许明皓对公司有5万余元投资,且公司尚欠许明皓7万余元,因此“许明皓的侵占行为不宜以贪污论处”。
许明皓虽然摆脱了罪名,但一个潜在的问题已经暴露出来,且在最终的判决书中并没有得到解决,这就是企业性质的问题。而该问题也为许明皓获得自由后,重新追回资产制造了重重阻力。
欲奋力追回创办资产
那么为什么会存在企业性质争议的问题呢?经历过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人,对一个词也许并不陌生:“红帽子”企业。
| 商机无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