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白俄罗斯达成跨境银行监管合作
发表时间:2007-05-11 07:49 来源:证券时报
发表评论 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 今 日 推 荐 |
![]() |
组图:内地女首富真容曝光 侠客展恒理财:基金投资策略 野山侠客:前路几人能看清 美女侠客:怎样知道股票涨到头 |
![]() |
侠客:股神“侠客”荐股金榜 侠客:财神“侠客”理财故事 “侠客”保罗:牛市十大金股 美女“侠客”:高手成功看盘 |
据新华社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与白俄罗斯国家银行行长普拉科波维奇日前在北京签署两国跨境银行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中白两国监管当局同意在信息交换、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等方面加强合作。
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确定的跨境银行监管原则,中国银监会积极主动推进与境外银行监管机构建立正式的监管合作机制。截至目前,已先后与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韩国、新加坡、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波兰、法国、澳大利亚、意大利、菲律宾、俄罗斯、匈牙利、哈萨克斯坦、西班牙、泽西岛、土耳其、泰国、乌克兰、白俄罗斯,以及香港、澳门等24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双边监管合作协议。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有助于银监会不断完善双边监管合作机制、提高跨境银行监管水平。具体而言,有利于银监会与有关国家、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进行信息沟通和交叉核实,及时了解互设机构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或不良发展趋势,做到及时预警、及时惩戒,从而促进双边互设机构的合法稳健经营。
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确定的跨境银行监管原则,中国银监会积极主动推进与境外银行监管机构建立正式的监管合作机制。截至目前,已先后与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韩国、新加坡、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波兰、法国、澳大利亚、意大利、菲律宾、俄罗斯、匈牙利、哈萨克斯坦、西班牙、泽西岛、土耳其、泰国、乌克兰、白俄罗斯,以及香港、澳门等24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双边监管合作协议。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有助于银监会不断完善双边监管合作机制、提高跨境银行监管水平。具体而言,有利于银监会与有关国家、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进行信息沟通和交叉核实,及时了解互设机构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或不良发展趋势,做到及时预警、及时惩戒,从而促进双边互设机构的合法稳健经营。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商机无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