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最大遗产纠纷案一审 四继承人分8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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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26 10:46更新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发表评论 | 第1页/共2页 <<上一页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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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七浦”董事长胡加招遗产继承纠纷案在历经近四年拉锯战之后终于有了实质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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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胡加招的妻、母及一双儿女分获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7.5%股权;位于乐清老家的自建别墅归胡母和儿子所有;其妻、女在分得上海及杭州两处房产的同时支付胡母、儿子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至此,这起上海迄今最大的遗产纠纷案以继承人共分遗产而暂时告一段落。
一波三折 遗产官司引发结婚官司
2002年2月,温州商人胡加招与张明娣登记结婚,后生下女儿胡奕春。同年10月,胡加招因肝病突然病逝。因胡加招病逝得突然,没有来得及留下遗书,而胡加招名下的遗产主要有:上海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该公司投资的上海新七浦服装市场,它们的净资产均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被继承人分别拥有两公司70%和85%的股权,以及上海、杭州等地四套别墅等财产。胡加招遗产加起来有8268万元,因此该案也引发了上海迄今为止最大的遗产纠纷案,此前陈逸飞遗产纠纷案总值不过约4700万元。
胡加招死后,胡的家人在遗产分配上产生了如下分歧:胡加招的母亲郑松郑松菊提出公司财产除了自己继承外,胡加招的弟弟胡加远也应有资格得到一份财产。而胡加招的妻子张明娣却认为,胡加远没有公司股份,公司财产与他无关,因而没有继承资格。
婆媳僵局一直无法打破,2003年1月,张明娣诉至上海法院,将郑松菊告上了法庭。
正当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对该遗产继承纠纷案进行审理时,郑松菊又在乐清市开辟了第二战场,将乐清市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撤消乐清市民政局颁发给儿子胡加招和张明娣的结婚证,理由是胡张二人的结婚证是张明娣瞒着胡加招一手包办的,并且领结婚证当日当事人双方都不在场,乐清市民政局违规操作,故张明娣母女无继承权。
于是,双方在上海审理的遗产案不得不暂时中止。
至于婆家对“儿媳”身份真实性的质疑,张明娣的解释是,当初胡、张是按照胡加招母亲郑松菊的意愿回到乐清举行了隆重的婚宴,后又到温州乐清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当时与胡加招一起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结婚时有部分证件没有带齐,而又急着回上海,所以只好托胡的堂兄胡加定去代领这份结婚证。当时,他们双双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签了字。
但令张明娣意想不到的是,法院作出如下一审判决:撤消被告乐清市民政局登记颁发的结婚证,张胡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应。对此张明娣不得不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去年12月,温州市中级法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结婚证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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