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侵占野猪家园?黑龙江捕杀野猪在争议中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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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08 07:39更新 来源:中国青年报 | 发表评论 | 第1页/共2页 <<上一页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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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猖獗侵害农田 还是人类“侵占”了野猪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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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超 本报记者 亓树新
黑龙江省林业厅日前批准鸡西市可以猎捕100头野猪的消息一经媒体报道,就掀起舆论的轩然大波。
就在林业部门作出决定的前一天,该省的30名青年环保志愿者,在哈尔滨市中央大街开展“保护野生动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保宣传活动,号召市民“保护野猪,爱护动物”。当天,有近万名市民签名倡议“停止猎杀野猪”。
野猪数量增加毁坏农田
“这些年来,我们每年都要猎杀上千头野猪,今年刚批了两个市,由于媒体的关注,暂时停批了。”黑龙江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陶金无奈地对记者说。
据介绍,近几年由于生态环境的恢复和野生动物保护政策的实施,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野猪种群,在黑龙江省境内得到恢复。在2000年野生动物普查时,黑龙江省的野猪数量在1.7~3.6万头。由于野猪本身的生物学特性,繁衍速度非常快,每年以百分之十几的数量增长,现在估计全省野猪的数量在7万头左右。
与此同时,野猪的天敌野生东北虎的种群发展速度却很慢,导致野猪下山危害人和牲畜、庄稼的事件频频发生。据介绍,吉林、黑龙江野外东北虎大概也就10只至12只。
陶处长介绍说,黑龙江省有20多个县区受到野猪侵害,仅东宁县受野猪侵害的农田就达5000亩之多。根据这些情况,林业厅每年都给下属林业部门猎杀野猪的指标,让他们组织林业工人和猎民猎杀野猪,但是指标就低不就高,也可以不打。
陶处长认为,这些猎杀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中规定,为调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可以申请特许猎捕证。
过度开荒种下的“苦果”
频繁侵害农田是导致野猪“杀身之祸”的直接原因。
东宁县道河镇地营村今年受灾比较严重。“我们是在浅山区,现在野猪的数量很多,根本不怕人,这边轰那边进,前面放鞭炮轰到山顶上,一会又下来。”该村党支部书记艾新贵说。
据介绍,这些被毁坏的农田大多数是1994年到1996年间开荒的林业地。1994年以前,因为山比较大,野猪很少下山,而开荒后,山上的缓坡和平地都种上了庄稼。“我们村在1994年到1996年之间,在浅山区森林里的开荒地就达2000多亩,山变小了,野猪就往山下跑,侵害耕地的情况自然也就多了。”艾支书说。
许多村民也认为,正是由于前些年开荒太多,现在每年退耕还林的又有限,导致野猪泛滥,靠每年猎杀一些野猪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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