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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之后更须铲除“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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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14 16:15更新 来源:全景网 |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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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成都市工商局和消协联手正式评出了2005年度十大霸王条款,并向社会公开披露以维护公平秩序。(3月13日《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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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去年就曾经在全国范围内征集过“霸王条款”,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然而笔者认为,比披露“霸王条款”更重要的是铲除“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在一些行业和领域盛行,甚至愈演愈烈。究其原因,除了一些商家无视法律和社会正义之外,还在于一些相关管理部门采取漠视态度,只见“口动”不见行动,还有一些领域的“霸王条款”找不到责任部门,或部门之间相互推诿。
因此,要让“霸王条款”在市场上消失,光靠消费者自身或是消费者协会的力量远远不够。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切实负起职责,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依据法律规范商家拟定的各种消费条款,对经批评教育仍不纠正的商家施以经济、行政处罚,从根本上铲除“霸王条款”生存的土壤。
另外,铲除“霸王条款”,法律不能缺位。我国的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于“霸王条款”的界定过于抽象和概括,缺乏具体明晰的法律表述和救济性的条款。因此,必须通过制度和法律的不断完善,来不断缩减“霸王条款”的存在空间。同时,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打破公共服务领域的行业垄断,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使“霸王条款”没有立锥之地。
□程春荣
文章来源: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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